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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公正和科学规范地评价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编发工作水平, 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部机关各科室做好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信息决策咨询作用, 不断提高信息宣传服务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对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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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要充分认识组织部门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充分挖掘信息资源,坚持及时、准确、简洁的原则, 鼓励编报问题建议类、经验做法类、新闻宣传类信息稿件,及时反馈情况、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在确保数量的基础上, 注重提高质量,杜绝迟报、漏报。 -
第二条
组织工作宣传和组工信息编发均采用计分制和定期通报制。通报以《果洛组工信息》形式分季度通报和年度通报, 内容包括刊载媒体和信息采用分值、条目及新闻稿件和信息迟报、漏报情况。 -
第三条 新闻稿件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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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新闻稿件采用计分标准
1.人民日报《内参》、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等内参单篇采用1条计15分,综合采用1条计8分;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等中央媒体单篇采用1条计10分,综合采用1条计5分;
3.《中国组织人事报》《学习时报》等部门报刊单篇采用1条计8分,综合采用1条计4分,整版采用计32分;
4.《青海日报》单篇采用1条计4分,综合采用1条计2分,整版采用计16分;
5.《果洛报》《今日果洛》单篇采用1条计2分,综合采用1条计1分,整版采用计4分;
6.发表在头版稿件和理论评论类、言论类稿件在以上计分标准的基础上增计2分;
7.同一内容新闻稿被多家媒体采用,分值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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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信息稿件采用计分标准
1.中央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每日汇报》等单篇采用1条计15分,综合采用1条计8分;
2.中组部《组工通讯》《组工参阅》单篇采用1条计12分,综合采用1条计6分;中组部《组工信息》《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人才工作简报》《全国干部教育通讯》《干部监督工作通讯》《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党建研究》《当代组工干部》等单篇采用1条计10分,综合采用1条计5分;
3.《青海信息专报》单篇采用1条计8分,综合采用1条计4分;《青海信息》单篇采用1条计6分,综合采用1条计3分;《每日情况》单条采用计4分,综合采用1条计2分;
4.《青海组工信息(领导参阅)》单篇采用1条计6分,综合采用1条计3分;《青海组工信息》《青海组织工作》单篇采用1条计4分,综合采用1条计2分;1237129青海党建手机信息平台采用1条记0.5分;
5. 《果洛信息》单篇采用1条计4分,综合采用1条计2分;《果洛动态》单条采用计2分,综合采用1条计1分;
6. 《果洛组工信息(领导参阅)》单篇采用1条计6分,综合采用1条计3分;《果洛组工信息》单篇采用1条计4分,综合采用1条计2分;《果洛组工动态》单条采用计2分,综合采用1条计1分;
7.理论评论类、言论类稿件在以上计分标准的基础上增计2分;
8.被采用的信息由多个科室参与编撰的,牵头科室按相应标准计满分,协助科室按50%计分;
9.经各科室修改完善后推荐的各地区各部门优质稿件,文通字顺,可直接采编的,刊发后,供稿地区或部门按相应标准计满分,推荐科室按50%计分;未作修改完善或无法直接采编的不予计分;
10.同一内容信息被多家信息单位采用,分值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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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领导批示计分标准
上报信息凡有领导批示的:
1.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单件计30分;
2.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同志作出批示单件计20分;
3.省委领导同志作出批示单件计10分;
4.州委领导同志作出批示1条计5分;
5.不同层级领导在同一内容信息上作出批示的,分值累计;同一层级多个领导作出批示的,按1条批示计分;
6.综合采用被批示的,计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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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照片采用计分标准
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平面媒体采用1张计5分;
2.《中国组织人事报》《学习时报》等部门报刊采用1张计3分;
3.《青海日报》采用1张计2分;
4.《果洛报》采用的1张计1分;
5.多张照片被平面媒体采用的,按每张照片分值累计;同1张照片被多个平面媒体分别采用的,分值累计;
6.新闻稿件中配发的照片不单独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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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地各部门投出的稿件,除署名文章外,应以本地本单位通讯员名义向报社投稿。因特殊情况,未署本单位通讯员名称的, 应于稿件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州委组织部办公室反馈,否则不予计分。州委组织部机关各科室投出的稿件,除署名文章外, 应以“果组”名义投稿。因特殊情况,未署“果组”的,应于稿件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部办公室反馈,否则不予计分。 -
第九条
州委组织部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重点或阶段性工作安排适时向各地各部门及部机关各科室点题约稿, 有关地区部门和科室要按要求高质量、高效率的认真组稿、撰写编报。 -
第十条
凡各地各部门涉及组织工作内容的新闻稿被媒体采用后,应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及时告知州委组织部办公室; 部机关各科室新闻稿被媒体采用后及时将复印件送部办公室登记存档。不涉及组织工作内容的新闻稿一律不计分。 -
第十一条 新闻稿和信息稿报送审签程序
1.各地组织部门涉密稿件通过大组工网邮件系统报送;州委各部委、州直并省驻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非涉密稿件通过外网邮箱(glzwzzb@163.com)报送,涉密稿件报送纸质版并刻录光盘;
2.州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编发各地各部门和部机关各科室报送的稿件,一般信息稿和新闻稿由部办公室签发,重要稿件由常务副部长或部长签发;涉及部长的稿件原则上由部长审签。各科室撰写的新闻稿和信息稿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由部办公室编发,重要稿件由部办公室报常务副部长或部长审签;
3.待新闻稿和信息稿签发后,州委组织部各科室可向上级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媒体、报纸、杂志等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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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闻稿和信息稿扣分标准
1.各地各部门和部机关各科室报送的稿件,如质量较高,没有改动或改动较小的,按新闻稿和信息稿采用计分标准计分;如标题、文字表述、逻辑顺序等方面有改动的,按相应媒体或信息采用分值的20%扣分;如删减内容较多、表述不清、标题更改、逻辑错误等,按相应媒体或信息采用分值的50%扣分;
2.组织工作相关全州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结束后,部机关相关科室或牵头科室要在2个工作日报送会议、活动等新闻稿和信息稿,迟报一次扣8分,漏报一次扣10分;
3.凡在约稿规定时间内不按时报送的一次扣8分,漏报一次扣10分;
4. 对新闻宣传与信息编发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信息工作滞后的单位、科室和个人进行约谈;
5. 新闻宣传与信息报送采用得分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评分结果占部机关科室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的30%,折算后计入总分,着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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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州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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